山西省紀委2014年12月31日對外發佈,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山西太原市委組織部部長李志江被撤職。
   經查,2013年1月至3月,時任太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的李志江借召開工作務虛會、座談會和調研之機連續三次公款宴請,共計花費9.1萬餘元。其中,“務虛會”支出(包括住宿費、酒水餐費等)8.5萬餘元,以“全市電教(遠程)工作會議”會議費名義,公款支付其他兩次宴請費用6039元。另外,李志江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決定給予李志江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新華  (原標題:連續3次公款宴請花9.1萬 太原市委組織部部長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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