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1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已經“20歲”的預算法迎來其修改徵程的第三次審議,此時距離2012年6月的二次審議已近兩年間隔。根據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的規定,我國擬適度放開地方政府舉債的權限,對財政預決算公開做出了更加細化嚴格的規定,併進一步強化了有關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規定,在“法律責任”一章擬增加對“虛假列支、超標樓堂館所”等違紀行為的問責和處分規定,更嚴格的“緊箍咒”旨在花好納稅人的每一分“血汗錢”。
  財政公開
  預決算獲批後限期20天公開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飛21日在作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時指出,草案二審稿在征求意見中收到意見提出,為進一步增加預算的透明度,應對草案二次審議稿關於預算公開的規定進一步細化。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對相關規定作出修改。
  與此前二審稿“及時”向社會公開的模糊表述不同,此次修正案草案明確了公開的具體時限,增強了約束性,有助於推進財政信息的公開透明。
  此次提交審議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增加了一條規定,“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覆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覆後20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並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作出說明。”
  在明確公開具體時限的同時,此次修正案草案還對政府採購相關情況的公開提出了明確要求。草案提出,“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使用財政性資金集中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機關運行經費需“特別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是社會公眾特別關心的內容。”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蔣洪說,同樣是教育經費,有的是用在學生身上的直接教育經費,比如購買教育設施、教師工資等,有的是用於教育廳局的教育管理經費。要防止教育管理經費過於膨脹,把更多的錢用於與公眾直接相關的方面。
  蔣洪認為,這次三審稿明確提出對機關運行經費予以特別說明,使這部分經費更加透明,是管理的需要,也順應了民眾的期待。“政府花錢和社會每個人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關,現在老百姓也非常關心財政的事情,比如政府花在教育上的錢有多少,具體花在哪裡,是不是花得有效率。打造透明財政,關鍵是要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說。
  厲行勤儉
  樓堂館所“超標” 或開除責任人
  【現象】地方黨政機關熱衷興建豪華樓堂館所問題,歷來為公眾詬病,而且目前在一些地方仍然時有發生。對此,預算法三審稿在多處做出規定。【草案】嚴格控制各部門、各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不得虛假列支;在預算之外及超預算標準建設樓堂館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點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黨中央國務院曾三令五申嚴禁建設豪華樓堂館所,預算法草案三審稿把相關內容寫入其中,意味著把該問題從黨紀規章上升為法律法規,使其具有更大影響力和約束力。
  嚴懲“過頭稅” 為企業減負
  【現象】每逢經濟不景氣,一些地方為了完成地方財政收入增長目標,便常常採取收“過頭稅”這種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的徵稅方式,軟硬兼施,讓企業把將來的稅收提前繳、本可不交的稅收必須交等,令企業苦不堪言。【草案】二審稿在違規追責部分提及稅政徵管違紀行為時僅限定為“擅自減徵、免徵或者緩徵應徵預算收入”,三審稿則在第92條將這一違規行為增加了“擅自多徵、提前征收”內容。此外,三審稿還強化了追責規定,提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一旦出現違規行為,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點評】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在經濟增速放緩、企業利潤下滑背景下,各種征收“過頭稅”行為無疑讓企業雪上加霜。
  財政“虛假列支” 追究行政責任
  【現象】一些地方財政收支審查中發現,在壓縮嚴查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費旅游的過程中,個別部門挖了東牆補西牆,公款招待查得嚴了,吃喝招待費往會議費中轉移,會議費查的嚴了,就往培訓費中轉移。【草案】四種違規行為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
  未依法按程序編製、報送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決算草案和部門預決算以及批覆預決算的;未將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預算的;違法違規擅自調整預算或變更的;以及未依法向社會公開預決算、預算調整以及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的。
  【點評】安徽大學經濟法制研究中心主任華國慶指出,如果沒有責任追究機制,讓法律規定的責任義務得到履行,那麼法律就會成為一紙空文。這些規定體現了預算的強制性,改變了以往僅僅把預算作為一種預測性的安排,非強制性往往直接導致對政府收支行為的不可控性。
  難點問題
  地方政府舉債如何“放得開、管得住”
  是否允許地方政府舉借債務一直是預算法修改的難點和焦點。草案三審稿擬在這方面有所突破,適度放開地方政府舉債的權限,但同時設立多道“防火牆”規範政府舉債行為。
  地方舉債政策“開閘門”
  噪草案一審稿二審稿:
  “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噪草案三審稿:
  “經國務院批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一般公共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四道“防火牆”監管地方債
  限發債
  舉債主體:經國務院批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舉債方式:限於“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債用途:是“一般公共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償債保證:債務應有“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
  控規模
  舉債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設禁區
  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規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債,以及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嚴監管
  草案將“經批准舉借債務的規模、結構、使用等情況”列入各級人大對本級決算草案的審查重點,對違法舉債或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聞背景
  預算法修訂10年路漫漫
  噪1994年3月
  現行預算法審議通過。
  噪2004年
  全國人大成立預算法修訂領導小組和起草小組,起草小組成員單位包括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審計署等。由於各部門意見不統一等原因,此次修訂最終擱置。
  噪2009年2月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財政部、審計署等部門成立了預算法修訂領導小組。
  噪2011年11月
  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並決定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噪2011年12月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這次審議沒有對外公開。
  噪2012年6月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徵得意見數超過30萬條,打破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單項立法征求意見數紀錄。
  噪2013年8月
  原定三審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三審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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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樣才能看明白政府是咋花錢的
  預算編製應細化,已成為社會的共識。如何在法律上對“細化”加以規定,是至關重要的問題。21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對政府預算編製作出更加細化的要求。
  按保障功能分類
  顯示政府的錢“幹了什麼”
  修正案草案第32條提出,“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應當按其保障功能分類分為類、款、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分為類、款。”
  所謂政府支出按功能分類,主要反映政府的各項職能活動,顯示的是政府的錢“幹了什麼”,起到了什麼樣的社會作用。以“教育”為例,類、款、項三級結構對應為“教育”———“普通教育”———“小學教育”,反映出政府為完成教育職能在“普通教育”中用於“小學教育”這個具體方面的支出費用多少。
  按經濟性質分類
  顯示錢具體“是怎麼花的”
  對政府支出按經濟性質進行分類,則是反映政府各項支出的具體用途,比如教育經費中分別有多少用於教師工作、房屋建設、教學設備、修繕等,這種分類更能一目瞭然地分清“錢花到哪兒去了”。“按經濟分類公開,意味著更清楚列出財政資金具體都幹了什麼,是怎麼花的,有利於更好監督政府花錢。”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介紹,財政支出按經濟分類主要包括類和款兩級,類主要包括工資福利、商品和服務支出、轉移支付,基本建設支出等;款是對類的細化,如房屋建築物構建、大型修繕等。  (原標題:開正門 嚴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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